攒“年味儿”:隆德花灯“扎”出幸福年******
(新春走基层)攒“年味儿”:隆德花灯“扎”出幸福年
中新网宁夏隆德1月12日电 题:攒“年味儿”:隆德花灯“扎”出幸福年
中新网记者 于晶
花灯,代表着喜庆,象征着祥和。兔年临近,宁夏固原市隆德县花灯制作技艺非遗传承人苏红章制作了一盏名为“前‘兔’似锦”的花灯,表达了花灯制作人的美好新春祝愿。
12日,记者探访隆德县花灯制作技艺非遗传承人苏红章的纯手工花灯制作工作室,感受花灯中“扎”出的浓浓“年味儿”。
这盏“前‘兔’似锦”花灯为传统手拉花灯,小兔子通体白色,眼耳口鼻都可活动,舌头贴有“金币”,意味招财进宝;腹部写有“福”字,意为福气到来;内部则采用明火为发光源,寓意兴旺红火。
苏红章制作的花灯。 受访者供图隆德花灯是一门传统手艺,采用纯手工制作,历史悠久,起源于西汉,盛于唐代,到了宋代遍及民间,是中国花灯艺术在西北地区的一支重要流派。在隆德,每到春节,家家户户门前都会挂上红红火火的花灯,表达美好期盼,祈愿幸福太平年。为了传承这门手艺,数十年间,苏红章设计花灯无数,近千张草图无一重复。
在苏红章看来,灯架是一盏花灯的灵魂。为了塑造最灵动的造型,在制作每一盏花灯之前,苏红章都要先画出草图,再根据草图,将苇料、竹料或高粱秆弯曲,用尺子精确量好距离,将不同尺寸、不同形状的材料绑扎固定,形成花灯的骨架。
“古老的花灯在骨架处的连接部分一般是用黑、白麻纸搓成纸捻子加以固定,后来为使花灯更加结实,就采用绑丝固定了。”苏红章一边制作花灯一边讲解着传承中的变化。
而变化不仅在于花灯骨架从芦苇、竹竿等变成了铁丝和钢丝,过去用来照明的蜡烛和油灯也被各色各样的彩灯所取代,糊裱花灯所用的纸张或者布匹,现在多采用丝绸、刺绣、绢布等。
说话间,一盏福禄寿三星灯的灯架就制作好了。接下来,就是剪彩纸、糊彩纸,贴流苏等工序,花灯的每处设计、每个细节,苏红章都谙熟于心。在苏红章看来,花灯承载着人们美好的愿望,因此在制作过程中,他将福禄寿等元素融入花灯中,让人们在赏花灯的同时感受到来自传统花灯和手工艺人的美好祝福。
苏红章告诉记者,扎花灯不仅是传承手工艺,也是为了留住人们记忆中的隆德。他将隆德的传统文化与花灯技艺相融合,也将这座城市许多人共同的家乡记忆藏进了手中的一盏盏花灯。一本本的画册,是他的人生记忆,也是隆德的城市记忆。
据苏红章回忆,儿时,每逢佳节,隆德夜晚的街道总是热闹的,老老少少在街边列队而站,闹花灯、马社火、舞狮……花灯伴随着传统民俗流转出不同的色彩,这些都是隆德这座城对于花灯的记忆。
“原以为随着时代的发展,老手艺会逐步淡出大众视线,没想到恰恰相反,如今还挺受市场欢迎的。”苏红章说,尽管时代在变化,工艺在进步,但传统手工艺呈现出的吉祥如意没有变,百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没有变,节日的欢乐气氛没有变。(完)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